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 於2014年制定,包含17項目標(Goals)及169項細項目標(Targets) 涵蓋環境、經濟與社會等面向,不止應用於各國政府或城市的永續發展指標,也是企業社會責任、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PRI)之重點注意項目。
隨著氣候變遷與地球暖化之全球環境治理之關切,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TCFD)與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興起,各項氣候變遷揭露系統也逐漸整合,全球高大永續領導機構—碳揭露專案(CDP)、氣候揭露標準委員會(CDSP)、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RI)、國際整合性報導委員會(IIRC) 與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於2020年9 月簽署合作意向書,同意致力整企業永續資訊揭露的架構前進。
我國上市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CSR)雖仍為自願性揭露,目前僅約8%的大型公司編製,但自2015年9 月起,政府強制要求資本額超過新台幣50 億元的台灣上市櫃公司,以及特定化工、食品、金融行業公司等,必需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CSR),未來配合金管會啟動「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腳步,必將對上市公司CSR資訊揭露腳步有重大影響
另外,金管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含括授信、投資、資本市場籌資、人才培育、促進綠色金融商品或服務深化發展、資訊揭露、審慎監理、國際鏈結及誘因機制等8大面向,如鼓勵金融機構投資融資永續發展領域、發展綠色及可持續發展債券市場、以及促進綠色及永續金融商品或服務發展等措施。而國際上強調將永續發展及氣候變遷在投資授信層面即納入考量的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 EPs),為金融業非強制的自願性準則,初期由花旗集團、荷蘭銀行、巴克萊銀行等所制定,截至2017年1月,有38國總共88家的金融機構已經正式採納赤道原則。台灣截至2021年2月底,有國泰世華銀行、中國信託銀行、玉山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台新銀行、永豐銀行、元大銀行、第一銀行等八家銀行簽署,在亞洲與日本並列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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